一、本次合唱比赛满分100分。
二、每个节目演唱完毕后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但前三个班级演唱后评委先不打分,等三个班级演唱结束后评委稍作合议,确定一个共同的衡量标准后,在打分,尽可能减少评分差距,从第四个节目起按正常打分形式进行。
三、本次比赛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把其余的分数相加,求得平均分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四、评分标准
1、准确把握歌曲的音准,节奏,吐字清晰,音色纯净明亮。(70分)
2、演唱的感情要到位:能够较好地表现出歌曲思想感情。(20分)
3、参赛选手表情自然、大方、能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10分)
五、本次比赛按得分高低设立奖次。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