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考勤制度(暂行稿)
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或校长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假条由部门负责人转交办公室存档。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一天以内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③ 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三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病、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由分管校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③三天及三天以上, 由校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三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注:①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②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婚假、丧假
教职工结婚,婚假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4、产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事假
(1) 病事假扣款20元/天,10元/半天,教导处安排人员代课,再扣除其实际课时费,自行调课(必须与本班有课人员调课)不扣课时费;
(2)病事假5天以上(不含5天),扣除当月所有的考勤津贴;
(3)教导处安排代课,每课时按课时标准工作量计算课时费;
(3)超长病事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婚、丧假
扣课时费,不扣月出勤奖。
4、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70%工资,绩效工资30%奖励部分停发及及集体活动补贴。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5、迟到、旷工、旷课等
(1)凡在规定上课、上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在10分钟以内者,扣款5元。
(2)因工作失误,造成空堂现象,1节扣罚10元。如果外出造成空堂现象,按旷工处理。
(3)课内发生事故,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元以上奖金,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4)上课串堂、擅离教室、在走廊上闲谈者,发现一次扣款10元,并告知当事人或张榜公布。
(5)旷工扣款50元/次,旷工两次当年绩效及年度考核不合格。
(6)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含课程分配),否则作旷工处理;
三、说明
此制度由学校各教研组,各部门检查执行;
此制度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悖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