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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度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06日 10:45:30 访问量:7747

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执行好这一政策,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组长:叶曙光

副组长:严会、余涛

成员: 李国辉、张贤发、何崇真、王铮、刘艳敏、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办,李国辉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和家长会、校园网站、广播等形式,对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这项惠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及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到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住校生生活活补费助委托银行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三、发放对象和资金保障

我校学生分为听障、视障和智障三类学生,均持有残疾证。由于智障学生均为走读,故不享受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听障和视障走读学生也不享受补助。2016春季学期,义教阶段听障和视障寄宿学生130人,秋季学期为111,人均每学期为625元,合计财政补助资金为150625元。

四、评选办法

1、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义务教育阶段各班班主任组织住校生提出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由班主任组织对其家庭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审定。

      2、校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贫困生进行分村到户逐一调查家庭情况,进行贫困排队,根据指标确定拟资助名单。

五、校内公示和组织发放

1、学校将认定的拟资助名单于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学校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审定后,按市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及时组织打卡发放。

2、住校生活补助费委托银行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到帐后学生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特殊情况下(如有的学生资料不全,无法办理银行卡),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其发放现金。

 

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6-9-5

编辑:方来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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