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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020年11月27日 13:49:45 访问量:1562

庆特教组[2020]0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和《中共安庆市教体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班子治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党小组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健全学习组织、完善学习制度、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主持学习会议、落实学习任务、指导学习检查等。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代行职责。党支部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组织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团委、教务处等处室负责人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登记学习学员、拟定年度计划、制定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邀请辅导专家、起草学习通知、负责学习考勤、记录学习内容、汇编发言材料、撰写新闻通稿、上报学习情况、管理学习档案、配备学习簿册和汇总学习成果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市委重大以及市教体工委重要决策部署。

(十)安徽、安庆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每年度不少于12次(寒暑假可灵活掌握,学习任务可安排到其他月份),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重点发言人要撰写和提交书面发言稿。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时效性。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共产党员网”、“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安徽(安庆)先锋网”,以及安庆市教体局和本校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学校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举措和方法,推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校广大党员和教师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支部审定后实施,并按照要求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详细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每位成员学习的全过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不能参加学习时,须事先向组长请假。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每年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1次自查,内容包括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学习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按照要求报送市教体工委,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督查考核。

第十三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1127日起施行。

编辑: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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